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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重婚

2023-12-07 08:43:19  |  來 源:  點擊:
  案例:王鐵柱和田二妞于1989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后隨著王鐵柱事業(yè)越做越大,夫妻倆經常聚少離多。王鐵柱又結識了比自己小12歲的張翠花,二人感情迅速升溫,張翠花多次催促王鐵柱與其辦理結婚登記。王鐵柱一方面不愿與發(fā)妻離婚,另一方面又怕張翠花知道自己已婚的身份,會與自己分開。2010年5月20日,王鐵柱遂通過關系開具了未婚證明,與張翠花辦理了結婚登記。后東窗事發(fā),田二妞發(fā)現(xiàn)了王鐵柱重婚的事實,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王鐵柱與張翠花的婚姻無效。問:法院是否會支持田二妞的訴訟請求?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本案中,王鐵柱在與田二妞辦理結婚登記后,又采用欺騙手段與張翠花辦理了結婚登記,顯然構成了重婚,故田二妞請求確認王鐵柱與張翠花的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支持。